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绑架他人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表现
时间:2014-04-03 15-51-0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9 次
如前所述,绑架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双重犯罪目的,以绑架他人为目的是绑架罪主观构成要件的犯罪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绑架罪的特殊犯罪目的,是超过的主观要素,

如前所述,绑架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双重犯罪目的,“以绑架他人为目的”是绑架罪主观构成要件的犯罪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绑架罪的特殊犯罪目的,是“超过的主观要素”,客观上并不一定有相应行为与之相对应。但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仍然是成立绑架罪的必要条件。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有相关行为或证据证明该目的的存在,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绑架罪。

一般而言,以下三种方式可以证明行为人具有勒索财物的犯罪目的。第一,行为人已向被绑架者的近亲或其他关系人索要过财物,因被害人亲属或关系人报案,警方及时侦破抓获犯罪人的。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绑架他人的犯罪目的已有了一定的客观表现,向他人索取钱财的行为证明了其主观勒索财物目的之存在;第二,行为人已向被绑架者亲属或关系人索要钱财并实际取得该财物。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充分证明了其勒索钱财犯罪目的之存在。第三,行为人绑架被害人后,警方及时介入,有行为人尚未向被害人的亲属或其他关系人勒索财物以前将其抓获。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意图勒索财物,则可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既遂。例如,既有行为人自己意图绑架他人勒索财物的口供,也有同案犯或关系人、其他证人关于行为人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的证人证言;行为人自己不承认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所供非法拘押他人的动机难以自圆其说,但有同案犯或关系人、其他证人关于行为人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的证言,综合全案予以分析,不存在疑点,可以认定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价大虾”事件 涉嫌敲诈勒索

    要说到今年国庆期间最让人关注又气愤的一条新闻,莫过于发生在青岛的天价大虾事件。对于此事,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咨询如果遇到类似事件应该如何应对,而这起事件中又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第一条 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章程总则应当载明章程的法律效力,规定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 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追偿的规定

    消费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销售者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了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供货人进行追偿。 《中

  • 起诉离婚至判决生效要经历什么阶段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 用购物卡买东西,超市可以不给发票吗

    用购物卡买东西,超市可以不给发票吗? 答:目前,许多超市推行购物卡、代金券,很多单位购买购物卡作为发给员工的福利或馈赠客户的礼品,因此,商家对使用购物卡、代金券消费的消费者不开发票已经成了其惯常行为。对此,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按照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