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等手段
时间:2014-04-03 16-21-1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3 次
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2、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

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2、“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淫妇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

3、“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滨海新区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什么作用

    近几年,企业 法律顾问 的队伍不断壮大,尽管他们获得了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者的美称,但实际工作中,多数法律顾问都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之一,他们的作用也与代理律师的作用

  • 当PE/VC来敲门,你不得不注意的一些法律风险!!

    【导读】: 当私募/风投(PE/VC)主动来敲门,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好事,说明你的企业值得投资。但是作为融资方的企业不得不注意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选择投资者的风险 企业在融资时,应明确是仅为解决资金缺乏而单纯需要获得资金的支持,还是希望投资者同

  •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司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易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相混淆。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 债权 债务

  • 如何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一、签订合同前买家能做什么? 1、选择靠谱中介。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税、过户等专业问题,需要专业机构进行操作,尽量避免手拉手交易或者像剧集中的于先生那样为了降低中介费而选择风险把控不严的中介。对中介公司也可以进行尽职调查,

  • 因房屋租赁而发生的装饰装修处理办法

    (1)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

  • 受他人委托代购毒品如何处罚?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 毒品 , 毒品 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 毒品 罪定罪。代购者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