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小徐与小张结婚,一年后生下一子。2014年底,小张在工厂维修线路时意外遭电击身亡,工厂一次性支付小张家属抚恤金9.6万元。小张的父亲以儿媳早晚要改嫁为由,将抚恤金据为己有,并将5岁的孙子带回家中自己抚养。此后,小徐多次找公公要求分得部分抚恤金并自行抚养孩子,都被拒绝。小徐的公公认为小张是由父母抚育长大的,抚恤金自然归父母。小徐今后一定改嫁,孙子由她抚育不利于孩子今后的生活学习,所以,不同意小徐的要求。
律师说法: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司法实践中,抚恤金视为死者的遗产。依法律规定,小张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为他的妻子小徐、父母以及他的儿子。9.6万元抚恤金应由4人均分,每人2.4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由他人担任监护人。小徐是孩子的母亲,是他的当然监护人。小徐在丈夫去世后是否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他人婚姻,否则其行为将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小徐公公以小徐今后会改嫁为由拒绝支付小徐及孙子应分得的抚恤金、拒绝将孙子交由小徐抚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此项原则。时报记者 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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