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辩护
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
时间:2014-04-04 10-28-4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26 次
《 刑事 诉讼 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 拘留 的 犯罪 嫌疑人 ,可以传唤到 犯罪 嫌疑人 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一、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律师咨询服务范围

    综合服务: 律师事务 法律顾问 律师清欠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交通肇事事故处理 损害赔偿 劳动争议 工伤赔偿保险休假 合同仲裁人力资源 婚姻家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

  • 毒品案件的罪名如何确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 罪是选择性 罪名 。 (1)对同一宗 毒品 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

  • 签了合同付了款,却冒出共有产权人

    今年9月,在南京工作的安徽人卢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江宁区岔路口某小区一套90多平方米的两房。因为房主急于卖房,单价比周边价格低了1千多元/平方米。卢先生一心动便很快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6月1日 法释〔2015〕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 林肯:做一个诚实的律师

    来源:法律讲坛 演讲背景: 本文是美国伟大的总统之 -- 林肯在 150 年前的一篇简短演讲词,至今读起来仍感觉有现实意义。作为一个律师,在说服陪审团方面,林肯很有才能。在政治性的集会或在辩论的场合,他同样运用这种才能来说服听众。律师如何履行法律职责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