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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售卖火车票违法吗?
时间:2016-03-11 16-36-2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1 次
如今春运临近,很多人因为票贩子(俗称黄牛)的从中作梗,又将面临买不上票的困难。那么,究竟被众人所痛恨的票贩子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呢?我们遇到类似事件应该如何应对呢?今天的值班热线,本报请来了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赵治国律师为大家解析
  如今春运临近,很多人因为票贩子(俗称黄牛)的从中作梗,又将面临买不上票的困难。那么,究竟被众人所痛恨的票贩子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呢?我们遇到类似事件应该如何应对呢?今天的值班热线,本报请来了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赵治国律师为大家解析。
 
  案例回顾
 
  2015年春节前一个月左右,外地市民林某就开始在网络上关注火车票的情况。由于林某所乘坐的车次比较少,所以票不好买,特别是春运期间。所以这次林某决定到火车站售票厅亲自等待发票,第一时间购票。正当林某等待出票时,一位男子凑上前表示可以提供火车票,林某无需亲自排队,只要将身份证复印件提前给“黄牛”,并交100元定金,“黄牛”负责买票,买到票后林某再支付150元的感谢费。“一票难求”,为了能顺利买到票,林某就与“黄牛”达成了交易。但是事后林某拿到票后不想再支付剩下的150元感谢费,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疑问一
 
  “黄牛”利用旅客急于买票的心理,有的甚至出售假票,这些行为触犯了法律吗?
 
  律师解答:铁路部门对铁路内部工作人员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并已向社会公布了“七不准”的售票纪律和有奖举报的措施。“七不准”包括不准售票人员私自携带现金、提包、银行卡、手机等进入工作岗位;不准利用当班之机提前制票、抢票、囤积、私留车票;不准代买代卖车票;不准违反实名制售票规定,私自凭报号出票;不准违反规定办理互联网售票及电话订票取票手续;不准违规办理退票、改签;不准向旅客强行发售指定车次车票。
 
  而我国对于贩卖“黄牛票”处罚有两种,分别为治安管理处罚和刑法处罚。判刑的条件为:如果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下,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高价、 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所以案例中“黄牛”卖给林某车票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本无权索要感谢费。
 
  疑问二
 
  如果“黄牛党”被查处,卖票给“黄牛党”的售票员有连带责任吗?
 
  律师解答:明知“黄牛党”是为了倒卖车票牟利,依然违反规定将票出售,造成车票紧张,导致真正需要车票的老百姓买不到车票。如果“黄牛党”被抓,并且涉嫌金额比较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售票员应当与“黄牛党”承担连带责任,除退还违法所得金额外,由售票员所在单位给予严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
 
  (2)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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