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滨海信息
“黄牛”售卖火车票违法吗?
时间:2016-03-11 16-36-2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1 次
如今春运临近,很多人因为票贩子(俗称黄牛)的从中作梗,又将面临买不上票的困难。那么,究竟被众人所痛恨的票贩子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呢?我们遇到类似事件应该如何应对呢?今天的值班热线,本报请来了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赵治国律师为大家解析
  如今春运临近,很多人因为票贩子(俗称黄牛)的从中作梗,又将面临买不上票的困难。那么,究竟被众人所痛恨的票贩子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呢?我们遇到类似事件应该如何应对呢?今天的值班热线,本报请来了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赵治国律师为大家解析。
 
  案例回顾
 
  2015年春节前一个月左右,外地市民林某就开始在网络上关注火车票的情况。由于林某所乘坐的车次比较少,所以票不好买,特别是春运期间。所以这次林某决定到火车站售票厅亲自等待发票,第一时间购票。正当林某等待出票时,一位男子凑上前表示可以提供火车票,林某无需亲自排队,只要将身份证复印件提前给“黄牛”,并交100元定金,“黄牛”负责买票,买到票后林某再支付150元的感谢费。“一票难求”,为了能顺利买到票,林某就与“黄牛”达成了交易。但是事后林某拿到票后不想再支付剩下的150元感谢费,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疑问一
 
  “黄牛”利用旅客急于买票的心理,有的甚至出售假票,这些行为触犯了法律吗?
 
  律师解答:铁路部门对铁路内部工作人员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并已向社会公布了“七不准”的售票纪律和有奖举报的措施。“七不准”包括不准售票人员私自携带现金、提包、银行卡、手机等进入工作岗位;不准利用当班之机提前制票、抢票、囤积、私留车票;不准代买代卖车票;不准违反实名制售票规定,私自凭报号出票;不准违反规定办理互联网售票及电话订票取票手续;不准违规办理退票、改签;不准向旅客强行发售指定车次车票。
 
  而我国对于贩卖“黄牛票”处罚有两种,分别为治安管理处罚和刑法处罚。判刑的条件为:如果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下,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高价、 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所以案例中“黄牛”卖给林某车票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本无权索要感谢费。
 
  疑问二
 
  如果“黄牛党”被查处,卖票给“黄牛党”的售票员有连带责任吗?
 
  律师解答:明知“黄牛党”是为了倒卖车票牟利,依然违反规定将票出售,造成车票紧张,导致真正需要车票的老百姓买不到车票。如果“黄牛党”被抓,并且涉嫌金额比较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售票员应当与“黄牛党”承担连带责任,除退还违法所得金额外,由售票员所在单位给予严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
 
  (2)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冒充军警抢劫怎么认定

    军警人员,是指军人和警察,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警察是指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 请来病保姆 中介拒担责

    2014年1月,市民王大爷通过中介雇请了一名保姆,当时王大爷并未向中介打听保姆身体健康状况,中介公司也一时疏忽没有要求保姆提供有关身体状况的医学证明。随后,保姆进入王大爷家从事做饭保洁等照顾王大爷的工作。但是一年后王大爷被检查出患有乙肝,经过检

  • 劳务承发包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

  • 原告人起诉其他人承担民事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同时起诉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是否应列刑事被告人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并向其送达诉讼文书

  • 律师告诉你怎么借钱、还钱

    1、能不能拿利息? (一)借款期内的利息 1、看双方约定,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条款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没有利息); 2、双方约定了利息条款,约定不明的。看借贷双方主体身份: 一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约定不明,没有利息;二是非

  • “跳槽叔”两年告15个“东家” 用人单位苦不堪言

    换了11家公司,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诉讼请求都是索要加班工资一年间,聂某没少打官司。47岁的聂某在福建工作,先后在11家公司担任驾驶员,在每家公司工作的时间短则3天,长的有33天。每次辞职后,他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东家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