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辩护
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的两个问题
时间:2014-04-04 10-40-3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30 次
取保候审 与自首属于不同的范畴,但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却遇到了两类 犯罪 人因 取保候审 而影响自首认定的疑难案件: 一是犯罪人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被公安机关抓

 

  取保候审与自首属于不同的范畴,但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却遇到了两类犯罪人因取保候审而影响自首认定的疑难案件:

  一是犯罪人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安阳刘某等人抢劫、盗窃案。刘某多次在公共汽车上抢劫乘客财物,案发后其在兄、姐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刘某交2000元保证金被取保候审。3年后,刘某以为风平浪静,继续作案,又盗窃他人财物两次,价值7000余元,被抓获归案。审理中,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构成自首,但鉴于其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可不予从轻处罚。笔者不同意这种意见。笔者以为,刘某在犯新罪之前属投案自首无疑,但其在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期间没有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不思悔改,继续犯罪,显然已违背了投案自首的立法精神,不能认定自首。新刑法虽然对自首仅规定了“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法定要件,但自动投案却是包括必须是基于犯罪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含义在内的。这一点从后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规定也能体现出来。刘某取保候审期间继续犯罪,表明其投案后并没有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也不是自愿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所以不能视为自动投案,当然也就构不成自首了。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取保候审后,畏罪潜逃,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例如,冯某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于1999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2月17日因检察院不批捕而被取保候审,并交保证金3500元。5月19日检察院决定逮捕,公安机关为执行逮捕分别于5月19日和21日两次到冯家通知冯到指定地点,因冯未到,公安机关遂于5月21日将保证金没收。9月20日,冯在父亲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审理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冯某犯罪后逃跑过程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符合法定条件,应认定自首。再者,如不认定自首,以后取保后逃跑的谁还投案呢?笔者认为这种意见值得商榷。冯既然被取保候审,其在取保期间就应该遵守有关规定,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所,并保证随传随到。公安机关两次传唤,冯均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公安机关应该没收其保证金,同时,冯仍负有及时到案的义务。其后来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是报到归案,而不能视为投案。诚然,这种情形不认定自首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被取保候审后的犯罪分子一旦潜逃,由于再次投案也不会受到从轻处罚,投案和不投案被抓获在将来所受到的刑罚处罚都是一样的,他就不会投案。但是,如认定自首而予以从轻处罚,则会使犯罪人钻法律空子,客观上起到鼓励犯罪分子采取类似手段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产生更坏的社会效果和不良影响。相比之下,笔者认为,还是不认定自首较妥。

       鉴于上述原因,笔者建议将来的司法解释可以这样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潜逃,又自动归案的,不构成自首;潜逃后不自动归案的,从重处罚。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一起童工伤残赔偿案件

    一、案情简介 于浩,男,1990年9月28日出生, 天津市 蓟县上仓镇北王庄村人,2004年时初中二年级没有读完就辍学回家,2005年2月17日于浩随同其叔叔于成刚及在北京伟利佳化纤棉有限公

  • 天津开发区律师咨询 医疗保险

    这个险国家的政策还算不错,重要的是住院报销的不少之前说了单位每月给你交的医疗保险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 医疗保险 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这个大病统筹不管别的只管你住

  • 天津开发区劳动合同管理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合同 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 ,天津塘沽律师 劳动合同的管理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点工作,但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 其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由于员工在实施全员劳

  • 周末上班,来看看休息日中的8个劳动法问题

    一、关于休息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六、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则可灵活安排,休息日不一定是周六、日;按照劳动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二、休息日是带薪日吗 对职场人士而

  • 什么情况下会判决变更抚养权

    离婚时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通过协议或通过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取得子女的抚养权。但是抚养权确定后可以变更吗? 抚养权的变更如同取得也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离婚后的双方协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法发〔2016〕13号 当前,民事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人民法院对此要高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