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辩护
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何确定?
时间:2014-05-02 11-28-0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5 次
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应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

 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应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和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对一审开庭前尚未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尚未评定伤残等级而要求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被害人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如何区分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本文认为,

  • 建筑工程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1.各种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

  • 塘沽合同律师 合同享有的权利

    目前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在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当事人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抗辩权,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进行合同保全 天津开发区合同律师咨询 ①行使抗辩权 抗辩权是

  • 刑事上诉状

    上诉 人:(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 ____年__月__日()_____字第__号 刑事 _

  • 离婚中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

  • 刑事赔偿决定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申请事项: ........ 申请事由: ........ 此致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