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
微信上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卖!卖这些东西会被判刑!
时间:2018-07-06 20-26-0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1 次
相信大家的微信里都少不了微商 每次下拉朋友圈就会看到 一大批的商品轰炸 护肤品 保健品 各种商品应有尽有 但 有些东西是不能再朋友圈上卖的! 你知道吗?! 案例一 微信上不可销售香烟 福建小伙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

相信大家的微信里都少不了微商

每次下拉朋友圈就会看到

一大批的商品轰炸

护肤品

保健品

……

各种商品应有尽有

有些东西是不能再朋友圈上卖的!

你知道吗?!

案例一

微信上不可销售香烟

 

 

  福建小伙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数额24万余元,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被公诉。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依法没收。

  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二

 

微信代购彩票被判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微信代购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王某、李某、刘某在未取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王某、刘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案例三

 

微信代购医疗物品需相关资质 

有人因售卖美瞳被起诉

 

  日前,江西南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擅自销售美瞳的网店店主盛某某,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在淘宝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美瞳产品,并在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了解,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根据该条例,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

 

微信上卖淫秽视频被判刑!

 

         日前,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12月,叶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点进微信好友的朋友圈里,发现了一则低价招收代理的广告。当时她处于待业状态,没有任何收入,看到这个只要点点手指头转发就能赚钱的“生意”,她心动了。随后,叶某交了300元入会费,成了所谓的“代理”,还被推荐进入两个名为“电影交流群”和“新资源群”的微信群。

        叶某表示,群里的资源很多,都是给“代理”用来销售的淫秽视频。她在加入“代理”后,逐渐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用群里别人转发出来的一些交易成功的照片打广告,发展自己的“代理事业”。期间,她通过群里的资源向微信好友贩卖了22部5元—20元不等的淫秽视频。她的疯狂转发,很快便引起了公安民警的注意。

         2016年4月8日,叶某经当地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派出所自首。据了解,叶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共出售淫秽视频22部,从中牟利170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22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案例五

 

微信卖假包、假表被判刑七个月。

 

 

  2014年,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的案件。戚某和钱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二人从2013年6月开始,在位于某小区的家中销售假冒山寨名牌,他们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销售“LV”、“GUCCI”、“PRADA”、“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钱包、皮带,“劳力士”“欧米茄”“卡地亚”“伯爵”等品牌的手表等商品。

         经讯问,夫妻二人供述,一年多来,通过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获利约8万多元。夫妻俩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现判决已生效。

         经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及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四点

    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财产分割前,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一般情况下,难以认定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

  • 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情形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 伤害 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身体健康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重伤的行为。 (3)

  • 注意!来自公安部的消息,关系到每个人的账户安全!

    身份证的重要性不用多说大家都知道,一人一张身份证,特别是出门在外,住宿、乘车都得用!如果身份证不慎丢失,就算及时补办,你知道它的潜在后果会有多严重吗? 案例一:信用卡欠债2.4万 2016年7月,福建的阮先生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称是交通银行法务部

  • 那些机构或个人不能作为公司股东

    一、自然人 (一)党政机关 1、公务员(禁止) 《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国家公务员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虽然公务员不能因个人营利目的担任企业

  • 车辆违规停放遭窃小区被免赔偿责任

    2004年8月13日傍晚,陈某某驾驶汽车驶入徐州市某居民小区,在北门处由保安收取陈某某3元费用并出具票据一张(该票显示占道费处以红色押金字样覆盖)。陈某某当晚将车停放在自家楼下

  • 以子女名义购房 父母丧失处置权

    现在很多人出于种种原因的考虑会把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作为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或者直接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但由于很多时候这些被登记的产权人由于未成年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中会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和纠纷。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