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时间:2012-09-20 15-09-0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42 次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一)时间效力。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或是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一)时间效力。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或是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被保全的财物属于应予执行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应维持到执行完毕时失效。

     〈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对于诉前保全的裁定,如果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时,财产保全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二)对利害关系人和诉讼当事人的效力。

       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利害关系人和诉讼当事人都不得上诉。利害关系人和诉讼当事人收到人民法院院财产保全的裁定后,必须依据裁定的内容执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还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财产保全裁定也不一定百分之百正确,为了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效力。

       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不但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要产生一定法律效力,而且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例如,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时,有时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涉及到车辆、船舶的登记部问题时也需要有关产权部门配合;涉及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储蓄存款或账面资金时。更需要金融部门的参与;有关单位或个人接到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及时按裁定中指定的保全措施协助执行。

     〈意见〉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有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四)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这种效力表现在,未以法定程序和一定的法定理由,不得随意更改。并要尽最大的努力去实施保全措施。《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消原裁定。

       《若干规定》第19条第一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诉前保全的裁定执行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将财产恢复到采取保全措施前的状态。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保存有变卖财产价款的,应将该价款交还给被申请人。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如何正确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凳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

  • 故意伤害罪最低证据标准

    刑事诉讼控方最低证据标准,是从控方指控 犯罪 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化;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据以向

  •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如何要回

    由于夫妻任何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财产权,虽然出售房屋等重大财产应当经过夫妻同意,但为了维护交易的安个,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明确规

  • 未成年人如何附带民事诉讼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庭的,可以委托

  • 12月起,这些新法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告别11月,也就走到2016年的最后一站。在这个12月,又有哪些新规将实施? 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这些即将实施的新规会如何影响你的生活吧! 央行出多项举措,保支付结算安全 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

  • 公司股东再也不好当了: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三种情形

    变更或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是法院执行中使用较多的执行措施。被追加的股东常为此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中要着重把握以下问题: 一、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追加股东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