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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少
时间:2012-09-20 15-40-2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5 次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 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

      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

       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

      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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