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中,因一方抚养条件的变化或十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那么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所需证据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1、法定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 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