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市民桂某向杨某借款人民币13万元,桂某向杨某承诺2015年6月30日前还款,但是时间到期后并没有还款。桂某又于2015年9月向杨某再次借款人民币 10万元,承诺2015年10月返还借款。但是,事后桂某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给杨某。杨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桂某返还借款,另外支付利息费用2万元。在诉讼进行中,桂某与妻子张某协议离婚了,而且协议中约定债务由桂某承担。杨某得知后立即找到相关律师咨询,是否能增加张某为共同被告?
律师说法: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桂某借款后应该按约归还借款,逾期归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所涉债务系二位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原告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很多债务人不懂法律,认为离婚了就可以逃避债务。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只在离婚夫妻之间有效,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让离婚夫妻二人共同偿债,也可以要求离婚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债务。时报记者 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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