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滨海信息
离婚写错房产位置 房屋过户遇到难题
时间:2016-03-11 16-11-2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5 次
市民乔先生和王女士于2011年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位于某街道3号楼3单元1门的一套房屋归乔先生所有时,两人却犯了一个错误把房间号写成了3号楼3单元6门,而实际上写错后的这套房不存在。因此乔先生后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房管
  市民乔先生和王女士于2011年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位于某街道3号楼3单元1门的一套房屋归乔先生所有时,两人却犯了一个错误——把房间号写成了3号楼3单元6门,而实际上写错后的这套房不存在。因此乔先生后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房管局以协议上的房产无法确认为由拒绝了他变更姓名过户的请求。乔先生曾经请求前妻帮忙说明情况,前妻却不予配合,认为原来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前夫应给自己一定的补偿。无奈乔先生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房屋归自己所有。
  律师说法: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权利。本案乔先生和王女士离婚时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确定位于某街道3号楼3单元6门房屋由乔先生分得,但该门牌号标记的房屋,事实上并不存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在某街道3号楼仅有3单元1门一套房屋,因此按照离婚协议,乔先生应分得某街道3号楼3单元1门房屋。乔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法院应予以支持。
 
  另根据《婚姻法》规定,王女士若认为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公平,可在其离婚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其在法定期限内并未主张权利,法院可不予支持。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当场撕法院送达文书 案外人被拘十日

    现实中,老赖为躲债主、躲法院执行,使出的各种招数常见诸报端,但你见过一个协助执行的案外人,在法官执行现场,当场撕毁法律文书吗?日前,成都中院就遇到这样一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案外人黄某,当执行法官把三份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出具给其签收时,黄某看

  • 开发区律师解读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

  • 刑事拘留的期限、程序和条件

    (一) 拘留 的概念 刑事 诉讼 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 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

  • 出租车及线路经营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丈夫婚前购买了出租车,并购买了线路经营权。婚后,又更换了出租车,线路经营权也随之发生变化。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又该如何分割? 张某婚前购买了一辆出租车,并购买出租线路经营权。婚后不久,因为出租车到了使用年限,张某将出租车处理掉,共卖

  •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买卖交易广泛存在于经营的诸多环节,涉及订立大量的 合同 ,可能小到日常交易的几百元,大到非常经常性交易数百万、千万元甚至上亿。确保买卖 合同 能得到全面的履行,对任何一家 企业 都至关重要。而 合同 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关键在于订立买卖 合同 双方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