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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房产 都有嘛说法?
时间:2016-03-11 16-20-5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2 次
近日,网上一则银行奇葩房贷政策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的热议,一家银行称,夫妻离婚后仍可以一起供房。这个消息让市民惊诧不已,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到底该怎么分配?本期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将与大家一起探讨。 案例一 市民小
  近日,网上一则“银行奇葩房贷政策”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的热议,一家银行称,夫妻离婚后仍可以一起供房。这个消息让市民惊诧不已,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到底该怎么分配?本期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将与大家一起探讨。
  案例一
  市民小梅与丈夫小林是大学同学,两人毕业后来到了同一个城市工作,由于双方家庭经济能力都有限,所以两人结婚时并没有买房而是租房居住。
  婚后两年宝宝出生,两人才共同贷款买房。但是好景不长,随着孩子长大上学,为了孩子学习的事情夫妻俩经常发生矛盾。不久后俩人决定协议离婚,但是离婚时对于房子的分割产生了分歧。
  ◎ 疑问: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该案例中,首先确定此房屋属于双方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一方得到房屋产权的,作价的一半支付给对方,房屋的作价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经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双方都要房屋的,双方可以竞价,由出价高者得,也可以优先判给没有其它住所的一方。
  案例二
  市民杨先生与赵女士2010年通过朋友介绍相亲认识,恋爱一年后步入婚姻的殿堂。赵女士刚认识杨先生时就知道杨先生已经在家人的资助下购买了一套房,并且取得了房产证自己还房贷。婚后夫妻俩自然一起承担还款的义务,由于两人都是工薪阶层,所以每月几千元的房贷都是由杨先生与赵女士共同承担。2014年二人由于感情出现问题,杨先生提出离婚,赵女士也同意离婚。杨女士认为,虽然房子是杨先生婚前由父母购买,但自己一直承担还款的责任,所以应该按照婚后共同财产分割。
  ◎ 疑问: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并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但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钱,不论实际是用一个人的收入,还是双方共同的收入,都属于自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所以这部分钱在双方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房屋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可能升值,房屋的升值部分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例三
  市民何先生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支付了一部分的房款,由于办理过户以及办理按揭手续等问题耽误了时间,何先生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在这期间何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小玲,经过几个月的恋爱俩人就闪婚了,婚后何先生才拿到房产证。由于闪婚,两人相互了解不多,婚后矛盾不断,一年不到就闹起了离婚。小玲认为,房产证是婚后才取得的,自己也承担了还贷责任,所以分割方式不应该按照婚前房产处理。
  ◎ 疑问:一方婚前付部分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属于谁?
  律师解答:登记属于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钱款不是婚后取得,也就是说,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支付款项,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所以说,这种情况的房产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和方式与上一种方式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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