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某去商场购物时看中了一双鞋子,正准备付款时发现自己身上的现金不足,于是就选择了刷卡消费。没想到收银员却表示张某购买的鞋子消费价格不足不能刷卡,必须达到200元以上才能刷卡。张某认为商场设置刷卡门槛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为此与收银员发生了争执。 ◎ 律师说法: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在买卖自由中,消费者有权决定其选择价款支付的方式。而部分超市或商店提出的POS机刷卡消费限额是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害。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即经营者对此有告知义务。若银联对POS机刷卡消费设限,超市或商店应该有告知义务,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合适的价款支付方式。因此,超市或商店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市民可以向消协投诉,当然也可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