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滨海信息
去听讲座途中出事谁担责?
时间:2016-03-11 15-10-3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1 次
近日,市民乔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通知他参加保健品讲座,没想到乔先生在赶去听课的途中被一辆电动车撞伤,他不知道能否向讲座主办方追究责任。 前几天,乔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第二天有一个关于老年人保健的讲座要举行,主要针对冬季老年人各种易发疾
  近日,市民乔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通知他参加保健品讲座,没想到乔先生在赶去听课的途中被一辆电动车撞伤,他不知道能否向讲座主办方追究责任。
  前几天,乔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第二天有一个关于老年人保健的讲座要举行,主要针对冬季老年人各种易发疾病进行预防。由于乔先生平时比较注重保健和养生,所以就一口答应了。第二天乔先生骑车去参加讲座,由于中途赶时间加上乔先生不遵循交通规则,他骑车逆道行驶,被一辆迎面骑来的电动车撞上了。对方将乔先生扶起后,见他能站起来走路也没问题,所以就离开了。“我当时感觉没什么事情,还去听了讲座,当天晚上,才发觉肋骨隐隐作痛。”乔先生说,一连好几天,肋骨处只要翻身就会疼。随后乔先生到医院做了检查,经诊断他左侧胸下的一根肋骨骨折,属于闭合性的单处骨折,要固定休息。由于当日撞人的电动车车主已经找不到了,乔先生无奈之下想到了举办保健讲座的主办方,他能否找讲座举办方赔偿呢?
 
  ◎ 律师解答: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老人被撞是因为自己逆道骑行造成的,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另外,讲座举办方虽邀请他去听讲座,但是老人出事地点并非在讲座现场而是在去的途中,在法律上也没有相关责任的规定,更不能参照工伤赔偿法,毕竟不是上下班路上。只能从道义上,家属可以向讲座举办方反映情况,协商能否给予补偿。时报记者 田敏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恋爱时男方出资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归谁

    恋爱关系期间基于想要建立婚姻关系的愿望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的,在权属认定时应当考虑未出资一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未出资一方对购买房屋没有贡献的,应当认

  • 解读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

    一、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 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 (1)将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中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

  • 购房陷阱六:伪地铁楼盘比比皆是

    当地铁通车的步伐越来越临近,地铁物业涨价了,沿线房子升值了。 当孩子升学的时间越来越临近,名校周边的房子也涨价了。 地铁物业、教育地产、还有多少这样的资源会涨价?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

  • 如何进行电话录音

    一、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

  • 故意伤害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1、构成故意 伤害 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