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如何分割
时间:2012-12-15 22-10-1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06 次
2010年,小杨和小丽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暂时居住在小杨父母家中。因为生活不方便,两人跟家里商量,由小杨父母出15万,小丽父母出5万,凑了20万的首付款,给小夫妻贷款买了一套商

       2010年,小杨和小丽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暂时居住在小杨父母家中。因为生活不方便,两人跟家里商量,由小杨父母出15万,小丽父母出5万,凑了20万的首付款,给小夫妻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小杨名下。此后,房屋贷款一直是以小杨的住房公积金和工资偿还。今年5月份,小杨和小丽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可是对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了矛盾。小杨认为,父母支付了大部分的首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也是自己还的,房子理应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小丽却认为,房子虽然登记在小杨一个人名下,但是在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而且小杨用于还贷的公积金和工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套房子应当一人一半。无奈之下,两人只好向律师咨询,这套房子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律师点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小杨和小丽的父母分别出资15万元和5万元的首付款,虽然房子登记在小杨个人名下,但仍可认定为小杨和小丽按照该出资比例享有房屋的产权,离婚时应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当时父母出资的比例来进行房产分割。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

  • 假离婚成真,被分割的房子能否要回?

    案情简介: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4年11月3日登记结婚,后双方于2016年2月23日协议离婚。2016年2月23日,双方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 1.双方婚后无生育子女,目前女方未怀孕。 2.财产: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航路XXX弄XXX号XXX室产权房男方放

  • 丈夫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要求赔偿

    丈夫小锋与妻子小云共同在上海经营一家小餐馆,日子过得还算富裕。但后来,小锋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经多次劝说,小锋都不听劝说。后小锋因为对外欠债太多,偷偷地将两人的房屋

  • 取保候审到期后司法机关会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 即将到期的, 执行 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 取保候审 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 执行 机关。执行机关

  • 骗购外汇罪的处罚

    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骗购外

  •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何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起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主体: (1)刑事被告人(自然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