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女方擅自流产并不侵犯男方生育权
时间:2012-12-15 22-21-1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55 次
由于生孩子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妻子怀孕后,未经老公同意,就擅自流产,有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说明夫妻双方都

        由于生孩子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妻子怀孕后,未经老公同意,就擅自流产,有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说明夫妻双方都拥有生育权。生育权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附于婚姻、性关系,具有排他性和双方共有性。因此,在行使生育权时,违背了计划生育的规定,任何一方都将承担法律责任。然而,生育权虽是夫妻共同拥有,行使时,却并非平等分配。因为男性在行使生育权的过程中,最终是通过女方怀孕后单独生育来完成的,所以,法律又赋予了女性独立的生育决定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依据这一规定,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配合,男性行使这项权利时,是不能侵犯女性不生育的自由权的。由此可见,在是否生育的问题上,女性享有最终决定权,男性是不能强迫女性生育的,因而妻子虽然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但该行为并不能视为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单位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于2006年1月到被申请人某国际贸易公司担任会计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6年1月18日至2009年1月17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

  • 先签协议再验房 业主不满“被交楼”

    买房后验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过程,但很多业主往往由于急着入住而忽视这个细节,因此有的开发商就在这上面打起了主意。近日,市民于女士向记者报料称,上月开发商通知她验房,但在验房前必须先签署验房协议,否则拿不到新房的钥匙。压根儿没看到房子,怎么能

  • 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执行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郑某于2007年12月签订农民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月工资标准1260元,2008年3月双方再次签订三年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工资约定为835元,同年11月申请人因病休假,

  • 未约定利息 逾期可否加收?

    市民吴先生来电咨询:2012年12月,同事王某向我借款7万元做生意。因为是同事,平时关系还可以,所以当时毫不犹豫就借给了他,当时他还给我打了一张借条,上面写明了借款的金额以及限期2年的还款时间,我们并没有任何关于利息的约定。现在已经超过最后还款日

  • 法制热线

    塘沽市民杜先生:昨天下了一场大雪,路太滑,我不小心转弯时把对面一个出租车给刮了,这是我的责任我应该给人家赔偿,可是司机不仅要修车钱,还向我多要几百元钱的营运损失,这合理吗?◎律师解答: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出租车在交通事故中受

  • 详解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