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0-09-01 21-47-4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4 次
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及男方家人对特定的女方及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特质,并非赠与夫妻双方。 不论彩礼是婚前还是婚后给付,彩礼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 张某男与李某

       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及男方家人对特定的女方及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特质,并非赠与夫妻双方。

 
不论彩礼是婚前还是婚后给付,彩礼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5年2月订婚并写下彩礼单,2015年8月1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8月19日张某将6万元彩礼转到李某账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2017年10月张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同时以该6万元属于夫妻共有为由而要求分割。
 
 

分歧

 
 
对于男方婚后给付女方的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现了如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的性质为赠与,赠与给付时间是在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该6万元应该属于张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对女方和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性质,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特殊民事合同,不同于一般赠与。
 

评析

 
 
首先,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
 
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条件”在解释上应该包括“默示的条件”。因此,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所附的解除条件就是婚约的解除。
 
其次,彩礼这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不同。其性质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赠与出发点不同。一般民事赠与合同具备单务性、无偿性、诺诚性特征,而因婚约给付彩礼对人身有很强的依附性,并不当然是无偿的。它体现了男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以及对男方对女方家的经济扶助的目的,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有着显著的区别。
 
第二,赠与合同生效要件不同。一般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后即生效。因婚约给付彩礼以婚姻关系的缔结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三,法律关系不同。一般赠与仅为当事人双方纯粹为财产权利转移而设立;而因婚约给付彩礼仅在特定人(男方与女方或者女方父母间)在特定时间(订立婚约时)协商订立,其目的就是为了缔结婚姻。
 
第四,赠与合同成立方式不同。民事赠与合同系单方诺诚性合同,只需要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做出即可成立。在赠与物交付或者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亦可单方面行使撤销权。
 
因婚约给付彩礼则系男方与女方或者女方家人协商将己方财物赠与女方或其家人,需双方取得一致的意思表示。
 
正是由于二者的性质差异决定了彩礼应当属于女方和女方家人的财产。即使男方在婚后才将彩礼给付给女方,也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推荐阅读:
1、40万彩礼引发的血案:要么嫁我,要么还钱!
2、彩礼、嫁妆、钻戒…能要回吗?
3、离婚,彩礼返还的3种情形
4、彩礼纠纷,能否将对方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滨海新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 谁才是我的近亲属?《民法典》有了明确界定!

    父母、兄弟、姐妹 公婆、儿媳、女婿 三叔、六伯 七大姑、八大姨 这么多亲戚 究竟谁属于自己的亲属 谁又属于近亲属 家庭成员又包括那些呢 在这方面,法律的界定和我们的认知可能有所不同,《民法典》中新增了对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明确界定,成为搭建家

  • 商业保理业务在国际上和在国内的发展状况

    (一)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状况 保理这种结算方式适应了目前国际贸易中流行的非信用证结算的实际情况。世界上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这项业务。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是目前

  • 澡池中锋利物划伤男孩脚板 公司赔十九万

    2013年1月3日,消费者罗某带6岁孙子到浴业公司洗澡,浴池中的废杂物品,导致消费者的孙子在洗澡过程中不幸被一锋利之物划伤右脚板,造成脚底几乎所有血管、跟腱、神经都完全被切

  • “微信红包“的法律问题

    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手段,微信红包无疑是成功的。微信红包涉及到银行卡绑定、资金往来,且覆盖近千万公众用户,其安全性是否有保障,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具体操作方式 发放红包的用户应当首先绑定一张银行储蓄卡,输入持卡人姓名、卡号

  • 天津开发区律师 如何对劳动合同管理

    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天津塘沽劳动争议律师 认为劳动合同管理作为目前劳动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必须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