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子女抚养
抚养费如何给付
时间:2012-12-26 20-12-2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437 次
(一)抚养费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

(一)抚养费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三)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四)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那么建议您及时与我们专业律师沟通,以保证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房价暴涨后,卖方单方面违约,买方损失如何确定,且看上海高院

    【导读】:2016年春节后,各地房价持续阶段性暴涨,卖方违约数量暴增,对于刚刚签订居间合同及定金合同的买受人来说,不得不面对卖方的违约,卖方自愿以双倍返还定金的方式来解除定金合同,然而双倍返还定金远远不能弥补买方所受到的损失,那么卖方违约后,

  • 试用期间怀孕 被解雇合理吗?

    刚怀孕40多天的廉丽丽向劳动部门投诉单位在其孕期有意将她辞退,然而经过一番了解,最终廉丽丽还是被单位直接辞退了,不是说孕期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廉丽丽结婚后不久便来到某货代公司应聘,见廉丽丽年轻充满干劲儿,而且性格直爽,该公

  • 租期结束后房屋的装修如何处置

    租下房屋长期居住。租住者往往会对房屋进行一定程度的装修。或者添置一些设施和物品。尤其是租下店铺用于经营的。更是需要对店铺进行一定的改造。 像这样租房期间进行装修和添

  • 劳动合同法律小常识

    一、五险一金是哪五险?哪一金?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 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

  •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1)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 ; 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 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

  • 如何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一、非上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进行转让的,应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未进场交易的行为无效。 二、根据公司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