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子女抚养
违反计划生育怎么办
时间:2012-12-26 20-10-2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4 次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的特点

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2.征收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3.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性质。

应当明确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一些干部、群众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不明确,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对待超生者采取经济制裁上有一个变化过程。可以说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的。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1.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3.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不随单位搬新址 辞职可否索赔偿?

    ■ 时报记者 田敏 报道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除了工作的性质以及薪水之外,离家远近、交通是否便利也是考虑的要素之一。如果一份各方面都很满意的工作却突然面临单位搬迁,从此离家很远,相信很多人都会为此郁闷。如果单位搬迁,但是员工不愿前往新址,那么单

  •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二

    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的举措,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新亮点和新突破。 一、构建市场主体

  • 在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应该如何维权?

    注册一个微信号,配上商品图片和说明文字,一个低成本的微店就诞生了。但是这些产品的质量和来历实在是让人忧心。一旦遇到问题,维权无门 不能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 微信朋友圈与淘宝等网店卖东西不同,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且不具备经营的

  • 因美容所引发的赔偿纠纷

    [案情] 2000年4月25日上午9时整,家居自井郭街的乙某步进自井同兴路处的丙美容(发)店,交足50元后,该店 甲美容师按操作规程为其纹眼线术后,乙称眼痛(双眼睑内翻)。自此,甲先后辗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 离婚时证据如何收集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民事诉讼 中的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当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诉讼时,需要知道民事诉讼的一个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