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离婚
婚前婚后买房有嘛区别?
时间:2015-04-09 20-13-4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465 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也就是说,以你们目前的情况来看,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也就是说,以你们目前的情况来看,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的,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的,你没份。
  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份。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员工隐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1年8月10日,胡小姐经过A商贸公司严格的招聘程序后,被公司聘为前台文员。同年12月11日休息日,胡小姐因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到医院看病时得知自己已怀孕。 由于人职时自己在入职

  • 那些行为可以不认定为盗窃罪

    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

  • 天津塘沽律师 公司没钱股东虚假出资如何处理

    一、问题的提出 有这样一则案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B、C两个股东各出资50万元。A公司设立后在某银行贷款90万元。贷款到期后,A公司仅偿还10万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6〕30号 (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正)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4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