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离婚
有对方出轨的证据离婚时就能多分财产吗?
时间:2016-07-14 19-53-5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8 次
1、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
    1、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第一个目的是道德的范畴,在此不作评述。但第二个目的,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为什么呢?
  (1)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2、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
  提供三种方法供大家参考:
  (1)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2)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录像设备在自己家,有时候可以录到许多有用的证据,录像设备安装在自己家里并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3)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相关知识:收集婚外情证据中还存在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
  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的规定,制定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6〕14号 各

  •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 如何避免“净身出户”?---恋爱、婚姻、同居的法律问题

    恋爱与同居: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如何分割?同居关系中,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一般可以视作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出资方对该房产享有债权,如果分手,可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的出资额,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收益。 男方赠与彩礼,

  • 已租车位被再出租

    近日,家住塘沽怡康家园小区的林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业主租下的车位闲暇时再次被临时出租,导致业主停车困难。她和其他业主想知道,停车公司是否有权这样做,对于外来车辆临时收取的停车费用,是否属于小区业主所有。 业主报料业主车位再次被出租 林女士告

  • 多次抢劫加重处罚吗

    要加重处罚。多次 抢劫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 抢劫 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