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离婚
离婚协议也能约定违约金!
时间:2020-08-30 13-07-5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66 次
在签订一般的民商事合同,都有约定违约金一说,受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而离婚协议书有违约金一说吗?有!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要注意一些细节。 1 离婚协议书也可以约定违约金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共有财产分割

    在签订一般的民商事合同,都有约定违约金一说,受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而离婚协议书有违约金一说吗?有!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要注意一些细节。

 
1
 
离婚协议书也可以约定违约金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和子女的抚养做约定,为了保证双方能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往往选择约定违约条款来制约对方,以求得离婚后协议的内容得以保障。
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商事合同,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且该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想让违约金合法有效,需注意: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
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另外,主张违约金,应提供证据证实因被告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这样能更大程度的获得违约金赔偿。
2
 
来通过一则案例看看
【案情】
崔女士与夏先生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人生育一子。由于感情不和,双方于2013年8月2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除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外,另约定夏先生给付崔女士补偿款6万元,夏先生当日给付3万元,承诺余款3万元于2013年10月1日前付清,如不能及时给付,夏先生自愿赔偿10万元。
后夏先生未按约定给付余款,崔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夏先生按协议约定给付余款3万元,并赔偿10万元。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地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原、被告明确约定了给付补偿款的期限及违约责任,所做约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迟延给付补偿款,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因被告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推定为迟延给付期间的借款利息。
原被告双方约定违约金10万元,过分高于原告的损失,应被告要求,应当予以降低。经调解,被告及时给付了余款3万元,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给付违约金的请求。
【法官说法】
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赔偿条款,但要注意:约定的事项不能与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相违背。
比如说,不可约定禁止双方再婚、禁止双方生育等,对于子女探望权行使、子女抚养费给付或经济补偿金给付等,可以约定违约金。
推荐阅读:

1、人到中年,必戒三欲

2、湖南16岁少女遭男友虐杀肢解

3、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合同章内容的六大变化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未成年人如何附带民事诉讼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庭的,可以委托

  • 12月起,这些新法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告别11月,也就走到2016年的最后一站。在这个12月,又有哪些新规将实施? 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这些即将实施的新规会如何影响你的生活吧! 央行出多项举措,保支付结算安全 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

  • 公司股东再也不好当了: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三种情形

    变更或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是法院执行中使用较多的执行措施。被追加的股东常为此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中要着重把握以下问题: 一、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追加股东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

  • 创业公司要注意,这些合同一定要认真签!

    创业不是拉钩上吊过家家,而是一件严肃、严格的事情,所以,无论哪个环节,都要认真对待。依法经营,是企业最基本的运作前提。所以,在运营过程中,一切以协议为标准,用合同来约束各方的行为,在产生纠纷时可依照协议执行,也可以协议为证据诉诸法律。 一、

  • 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

    1、低价投标,漏估工程量。僧多粥少的局面使得多数施工单位为取得项目而采取低价投标策略,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投标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径直编制投标报价,甚至漏估

  •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注意事项

    47、您的企业在产品研发立项前,请务必注意对已有信息进行充分检索。否则一旦出现您的企业自主研发的成果可能早已是公知信息或早已由他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企业将遭受不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损失。 48、您的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由于研发尚未完成,尚不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