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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房子归保姆
时间:2020-09-08 15-24-2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6 次
案情回顾 陈某、姚某于1992年离婚,女儿陈某玲随母亲姚某生活,父亲陈某独自生活。1998年6月,陈某获得其所在单位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改房一套。2006年, 家政公司介绍李某到陈某家做保姆,照顾陈某生活直到2019年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去世前与李某签订了
 
案情回顾
 
 
陈某、姚某于1992年离婚,女儿陈某玲随母亲姚某生活,父亲陈某独自生活。1998年6月,陈某获得其所在单位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改房一套。2006年,家政公司介绍李某到陈某家做保姆,照顾陈某生活直到2019年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去世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受遗赠人(扶养人李某)对遗赠人(被扶养人陈某)履行扶养送终义务;遗赠人拥有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一套,若扶养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可在遗赠人去世后受领上述房产;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两位证明人在该协议上签字予以证实。后陈某去世,李某办理完陈某的丧葬事宜后,通过有关部门调解请求陈某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事宜,但陈某玲未予协助,李某遂诉至法院。
 
    老河口法院经审理查明:
老河口法院经审理
陈某与原告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其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
 
十余年间,陈某生活上、精神上均得到李某细心照顾、暖心慰藉,尤其在陈某住院期间李某用心护理,陈某逝世后李某办理了丧葬事宜,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故判决如下:陈某所有的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被告陈某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承其父亲的其他财产。
每当“老人”“保姆”“房子”这几个词碰到一起,总能引人反思。
我们每个人都会步入老年,面对行动不便的身体,日渐衰退的记忆,你是否想过,父母正在经受失落和恐慌,也许老人珍视的从来不是一间房、一张床、一碗饭、一件干净的衣裳,更重要的是来自亲人的情感回馈,抑或是一份触手可及的真诚关怀!

来源: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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