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聚会喝酒—小心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16-12-29 11-13-4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99 次
无酒不成席,在中国请客、聚餐时喝酒不仅是一种习惯,更是一种文化,然而近年来的酒后事故频发,给社会和家庭都迼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损失,因此喝酒出事后由谁承担责任也成为人们观注的焦点问题。 案例: 11月4日晚南京又发生一件严重酒驾事件,肇事人连撞

       无酒不成席,在中国请客、聚餐时喝酒不仅是一种习惯,更是一种文化,然而近年来的酒后事故频发,给社会和家庭都迼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损失,因此喝酒出事后由谁承担责任也成为人们观注的焦点问题。

 

案例:11月4日晚南京又发生一件严重酒驾事件,肇事人连撞7车后,最后撞倒母子两人,致双双死亡。肇事者朱某需要担责无疑,但是报道里有一个细节,朱某是外地人,驾车来南京饮酒,想必有同饮者,但被警察抓获之后问他和谁一起饮酒的,他居然不肯说。如果最终查出了同饮者,他们也是需要担责的。

 

案例:王强给被告陈坤修完四轮车,陈坤邀请王强等6人去食堂吃饭饮酒,当晚9点左右,王强回家睡觉时死亡。经查,王强患有高血压病,因饮酒导致猝死。法院最终判决王强承担主要责任;陈坤作为组局者,对每个参与者的健康安全应尽到较大的注意义务,承担较大责任;其余人在明知王强有病不能喝酒情况下未进行劝阻,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案例:36岁常州市民纪女士在聚会后由同伴刘先生开车送回家,但刘先生表示,当晚,自己开车到距离纪女士家几百米的地方时,纪女士强烈要求下车走回家,自己就同意了。可没想到,就在这短短的路程中,纪女士不幸摔入路边的河道,溺水身亡。法院判决纪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而同饮者未能采取安全护送、通知家人等有效措施对纪女士的人身予以适当保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有六种行为人要对酒后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是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是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量相应的责任。

 

 
第四种是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种是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种是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在和朋友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千万要记得:

 

  • 同饮者不能饮酒的,比如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得劝其饮酒。

 

  • 不得强迫性劝朋友饮酒,如言语要挟、强迫灌酒、激将法等。

 

  • 同饮者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一定要加以劝阻。

 

  • 如果同饮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一定要将同饮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 下列

  •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识别及防范

    众筹融资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之一,通常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开展某个创业项目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它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即项目发起人、投资人和平台。 一、众筹融资的主要法律风险 1. 非法

  • 塘沽律师解决合同纠纷的途经

    如果合同出现异常情况,管理工作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力,从而发生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总体上来讲,解决合同纠纷的途经很多,诸如谈判协商、斡旋调解、仲裁、诉讼等。下面

  • 清算组申报债权时应注意哪些?

    1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经清算,公司财产扣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税

  • 分期履行案件的执行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的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提起执行,可分为当事人申请和法院依职权移送两种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何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