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交通事故案件损失金额及范围如何核实
时间:2012-10-07 13-57-4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0 次
(一)医疗费用 需核实的问题: 1、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伤(死)者,伤者现在何处,接受何种治疗?死者死前有无在何处接受过何种急救治疗? 2、伤者目前是否需要护理、误工、加

 

(一)医疗费用

需核实的问题:

1、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伤(死)者,伤者现在何处,接受何种治疗?死者死前有无在何处接受过何种急救治疗?

2、伤者目前是否需要护理、误工、加强营养、治疗情况、伤(残)情是否需要鉴定,是否需要二次手术及后续治疗?

3、如转院治疗的,是否经过原治疗机构同意,治疗是否合理?

(如无相应证据体现需要护理、加强营养、后续治疗则建议当事人找医生补开证明)

需审核的材料:

医疗费用收据、护理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入(出)院小结、各项检查报告书、病历、转院证明等

(二)误工费用

需核实的问题:

1、伤者的误工期限有无在病历资料中体现,是多少天?当事人是否认可?(如无相应证据体现,建议当事人找医生补开证明)

2、伤(死)者受伤前的工资收入状况?

需核实的资料:

住院天数和休息治疗的证明(见病历等资料)、伤者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前三个月的工资表、纳税证明等。

(三)护理费用

需核实的问题:

1、伤者的陪护证明有无在病历资料中体现?是多少天?当事人是否认可?(如无相应证据体现,建议当事人找医生补开证明)

2、护理人员在当事人受伤前的工资收入状况?

需核实的资料:

住院期间有人陪护和休息治疗期间需要陪护的证明(见病历等资料)、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前三个月的工资表、纳税证明等。

(四)营养费

需核实的问题:

伤者的需增强营养的证明有无在病历资料中体现?(如无相应证据体现,建议当事人找医生补开证明)

需核实的资料:

受伤较重需要增加营养的证明(见病历等资料)

(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需核实的问题:

1、伤/死者的基本情况,户口性质?

2、死者死前有无进行过抢救治疗,如有医疗费用不要遗漏?医疗费用的金额是多少?

3、伤/死者的受伤害前实际的居住、生活、工作情况、收入状况等?

4、伤/死者的受伤害前的年龄,有无超过60周岁以上或者75周岁以上?

5、在中山有无工作、居住满一年?如有,建议当事人补办相关证明?

6、伤者是否已经进行了法医学鉴定,伤残等级为多少级?是否有多处伤残,合并后的伤残损失程度是多大?

需核实的资料:

户口本、暂住证、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纳税证明、参保证明、医学死亡报告书、法医学鉴定书等。

(六)财产损失

需核实的问题:

1、当事人在事故中有无财产损失,如有请说明财产损失的项目、价值、依据。

2、受损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

需核实的相关材料:

车辆营运证、拖车费、清理费、鉴定费、停车费、维修费发票、车辆贬损费鉴定等。

(七)交通费用

需核实的问题:

交通费用的金额、与就医的次数、人数、时间是否吻合?是否基本合理?

需核实的资料:车票与医疗费用收据

(八)鉴定费用

需核实的资料:鉴定费用收据

(九)住宿费用

需核实的资料:住宿费用发票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需核实的问题:

1、死(残)者供养亲属有哪些?2、被扶养人是老人的,有无男达60周岁,女达55周岁,有无超过60周岁以上或者75周岁以上?除死(残)者外,还有几个子女?3、被扶养人是小孩的,距十八周岁还有多少个月,除死(残)者外,负担扶养义务的父/母另一方是否还健在?

需核实的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受害人为女方需提供娘家和夫家的)、亲属关系证明(受害人死亡的需公证)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针对不同性格客户的收帐技巧

    针对不同性格客户的收帐技巧 (1)强硬型 特点:态度傲慢、蛮横无礼。 策略:避其锋芒,设法改变其认识,可用沉默策略或软硬兼施策略。 (2)阴谋型 特点:不讲诚信,狡诈,总是

  • 船舶抵押权具有以下特性

    1、议定性。船舶抵押人和船舶抵押权人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签订书面船舶抵押合同。 2、登记的重要性。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登记。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生

  • 毕业生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

  • 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无效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

  • 电话通知不去、寄到家被退回,都视为送达成功,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

  • 员工入职登记表

    姓名 部门 职位 入职日期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工龄 政治面貌 婚否 民族 健康状况 毕业学校 专业 家庭地址 现在住址 户口所在地 档案所在地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