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案件受偿主体如何确定 1、受偿主体一般为受害人本人。即列受害者本人为原告。 需核实的问题:委托人(咨询人)是否为受害人本人,如不是其本人,则问清楚与受害人是何种关系。 需核实的材料: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受害人死亡的,则受偿主体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列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受偿主体。全部列为共同原告,不可遗漏。如有部分原告不愿参加诉讼,需书面放弃。 需核实的问题:所有原告与受害者是否存在第一/二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均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核实的材料:死者和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受害人为女方需提供娘家和夫家的)、亲属关系证明(需公证)、授权委托书(需公证)。如受害者达婚龄而未婚,还需审核《未婚证明》。 3、受害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列受害人为原告,列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即可。 需核实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二)交通事故案件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1、赔偿主体一般为驾驶人、机动车登记车主、机动车实际使用人、驾驶人雇主(或所在单位)、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坚持宁多勿缺的原则。 需问清楚的问题:1、事故车辆的基本情况是否了解? 2、驾驶人的情况是否了解,车主情况是否了解? 3、车主与驾驶人的关系? 4、实际使用人是否为登记车主? 5、涉案车辆是否有参保交强险、第三者险等,保险人是谁? 如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建议到交警去复印。 需审核的资料:驾驶员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车辆的行驶证和保险单,车主的身份证(或者机读档案资料)、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或者机读档案资料)。驾驶人因工作开车而肇事,则在必要时为确定实际使用人,需调阅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