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投标
什么是串标、陪标、围标?
时间:2013-03-24 22-56-3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782 次
所谓串标,是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的行为。 所谓陪标,是指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

    所谓串标,是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的行为。

    所谓陪标,是指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行为。

    所谓围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犯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因此,串标、陪标、围标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招投标人实施了串标、陪标、围标行为,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串标、陪标、围标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三种:一是行政责任,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执照;二是民事责任,即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三是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价大虾”事件 涉嫌敲诈勒索

    要说到今年国庆期间最让人关注又气愤的一条新闻,莫过于发生在青岛的天价大虾事件。对于此事,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咨询如果遇到类似事件应该如何应对,而这起事件中又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第一条 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章程总则应当载明章程的法律效力,规定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 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追偿的规定

    消费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销售者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了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供货人进行追偿。 《中

  • 起诉离婚至判决生效要经历什么阶段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 用购物卡买东西,超市可以不给发票吗

    用购物卡买东西,超市可以不给发票吗? 答:目前,许多超市推行购物卡、代金券,很多单位购买购物卡作为发给员工的福利或馈赠客户的礼品,因此,商家对使用购物卡、代金券消费的消费者不开发票已经成了其惯常行为。对此,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按照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