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区怎么两个物业管理?旧物业已经撤出怎么还能出租车位呢?”近日,市民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小区旧物业已在年前撤出小区,由新物业接管。但最近业主想要租地下车位时,竟被告知需要找旧物业租车位,且前提是要缴纳旧物业管理时所欠的物业费,如此复杂的局面让业主困惑不已。
滨海新区:一个小区 两个物业管理?
王先生是晴景家园小区的业主,他告诉记者,自从搬进小区后一直由开发商前期物业鸿正大物业管理,但由于业主与物业积累的种种矛盾,最终在业委会及居委会的协调下,在与物业合约到期后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2016年1月1日开始由新物业中海林物业公司正式管理小区。
“以前旧物业将地上车位费与物业费捆绑,新物业入驻后捆绑结束了。”王先生告诉记者,没想到最近业主去物业处咨询地下车位的事情时,竟然被告知如果需要租赁地下车位必须通过旧物业,而当王先生向旧物业咨询时被告知,小区业主可以租赁为数不多的地下车位,但前提是“以前欠费必须全部补交齐了,才能租车位”。王先生提出质疑,既然旧物业已撤出,是否有权利再支配地下车库,而且这种捆绑以前物业费的方式又是否合理?
随后,记者致电小区目前的物业管理方,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要咨询小区地下车库的租赁事宜,要求记者拨打以前物业的电话咨询,并表示地上车位归现物业管理,而地下车库的车位则要咨询前物业。随后,记者再次联系到了晴景家园前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晴景家园地下车库确实有闲余的车位,但只对不欠前期物业任职期间物业费的业主出租。“产权属于开发商,这与物业撤出无关。”物业人员表示,虽然前物业撤出,但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所以现物业无权租售地下车位,而由于前物业管理期间很多业主存在不缴费的情况,所以只能通过租赁地下车库追回。
针对业主的质疑,记者咨询了律师。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所以开发商可授权前物业进行租售,而以什么条件租售也是开发商的权利。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个小区只能存在一个物业公司,所以,赵律师建议业主可将此问题反映给业委会,要求业委会与开发商协商,将地下车库移交或授权给现物业。赵律师表示,前物业不应再参与小区的任何管理事务,对于业主所欠物业费,可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捆绑收费”的方式并不适宜,且有可能适得其反。而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履行义务,所以应该补交齐全所欠下的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