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竣工验收
重视通用条款会用专用条款
时间:2013-03-24 22-23-5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4 次
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一般都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

     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一般都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专用条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用条款中有很多空白地方需要“填空”,或有选择性条款供双方选择(如纠纷的解决方式)。对需“填空”部分,承包方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与发包方反复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认真填写,勿需填写部分,要用横线划掉;对于选择性条款,要权衡利弊,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作为承包人,且忌对“填空”部分既不填写又不划掉,对选择性条款既不选又不做任何标记!这样,在自己的合同丢失、缺页而又发生纠纷时,对方很有可能在其持有的合同文本上做“文章”——在相应条款中填写对承包方不利的内容!这样以来,承包方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通用条款是约定成俗的条款,专用条款则是待双方另外协商的条款。那么,专用条款能否改变通用条款的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通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中第1.2条中规定“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此可见,专用条款可以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为承包方,要注意并充分利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这一特征,在专用条款的磋商过程中据理力争,尽量做出对自己有利的约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清算组申报债权时应注意哪些?

    1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经清算,公司财产扣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税

  • 分期履行案件的执行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的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提起执行,可分为当事人申请和法院依职权移送两种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何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于违约金的计算问题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

  •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 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 犯罪 。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

  • 盗窃罪如何处罚判刑?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康xx的委托,指派赵治国律师作为康xx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庭前我阅读了相关案卷,会见了被告人,根据事实和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