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事务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时间:2012-01-24 17-32-1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396 次
津价费[2003]270号 一、 代理民事案件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收

                                                                 津价费[2003]270号

     一、 代理民事案件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A 标的额

B 收费比例

C 速算额(人民币:元)

10000元以下的部分

5%

1000

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5%

2000

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4%

3000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3%

8000

1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

2%

18000

1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1%

118000

 

                                                                A*B C=律师代理费

    二、 代理行政案件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 代理刑事案件
   (一) 侦察阶段:3000元/件
   (二) 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三) 一审案件:6000元/件
   (四) 二审案件:6000元/件
    四、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 代理仲裁按照民事案件收费规定执行
    六、 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其它法律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中:担任法律顾问可以按年度收费,也可以按实际工作量收费。按年度收费的,律师在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等简易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七、 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高收费标准的5倍。
  (一) 下列刑事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 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
   2. 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触犯3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3. 犯罪嫌疑人为5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4. 拟做改变检察院指控罪名或无罪辩护的案件;
   5.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走私犯罪、毒品犯罪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

  • 穷人式思维使你越来越穷

    一、跟领导斗气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人穷气大、马瘦毛长,说的是人一穷,就喜欢跟有钱人斗气,看有钱人不顺眼。 职场中,很多下属也喜欢跟自己的领导斗气,比方说不跟领导说话,看见领导绕道,被领导说上几句,就消极怠工等,心想:敢骂我,就不给你做事。 其

  • 如何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 (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

  • 什么是商品房租赁及商品房租赁法律依据

    (1) 商品房租赁 ,是指出租人将商品房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承租、预租、转租、承租权转让、承租权交换、先租后售、售后包租等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4号 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9月19日 附件:《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

  • 哪些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