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时间:2013-03-16 15-06-4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23 次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诉称于2009年5月10日,在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工负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9级。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诉称于2009年5月10日,在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工负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9级。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相关工伤待遇,故提出仲裁申请: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5.5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2、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辨称:已为孟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孟某的工伤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我们不应承担费用。
    二、查明事实:
    经审理查明:孟某于2009年5月10日在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工负伤,于2009年5月10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住院治疗。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2009年9月8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孟某的停工留薪期为5.5个月。2009年12月9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孟某为伤残9级。孟某受伤前的工资为1200元。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给孟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被申请人已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手续。
    三、处理结果:
    根据查明的事实,仲裁委员会认为,孟某在工作中受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做出了工伤认定,确认了停工留薪期时间,并被鉴定为伤残九级。裁决:1、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孟某5.5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6600元。2、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将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480元支付给申请人。
    四、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工资福利?支付标准是什么?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一)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五)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003年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此可见单位不但要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而且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标准发放。争议的焦点二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单位和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员。因为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工伤医疗费;(二)康复性治疗费;(三)辅助器具配置费;(四)生活护理费;(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应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但是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已经申报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将该笔款项转入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帐户,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是被申请人应该享受的,所以应由被申请人将该笔款项支付给申请人。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塘沽公司律师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如何起草

    隐名投资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显名投资人、隐名投资人 B显名投资人向公司实际投资数额,隐名投资人向公司实际投资数额。 C隐名投资人的对公司的股份认购出资,交由显名投

  • 财产保全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 即: 1、在被告开户的银行对其账户及存款进行冻结; 2、在被告工作单位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扣押、冻结;

  • 机票写错名字 损失由谁承担

    2012年8月,权先生订购了两张11月3日由哈尔滨到三亚的机票,第一航程是哈尔滨到上海浦东的MU5620航班。第二航程是浦东到三亚的Mu5353航班。订票时,权先生把乘机人金焕玑的焕误写成

  • 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哪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

  •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证言

    (一)在很多情况下, 故意杀人案件都有证人证言, 包括目睹者证言, 知情人证言, 扭送人证言, 被害人亲朋好友证言, 被害人单位的知情人的证言,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亲朋好

  •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现场物证

    有些故意杀人案件, 不仅有第一现场, 而且还有第二现场, 第一现场往往是作案现场, 而第二现场往往是抛尸现场, 有时第二现场又有好几处, 所以针对不同的杀人现场应有重点地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