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干货:工伤死亡需赔多少钱?
时间:2016-06-13 14-14-3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4 次
工伤死亡一共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关于赔偿标准,归纳如下:

工伤死亡一共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关于赔偿标准,归纳如下:
 

一、获得工亡待遇需已认定为工亡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可认定或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亡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也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5251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条件

1、首先需确定供养亲属包括哪些人?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供养亲属需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支付多长期限?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离婚后怎样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是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新增的内容。《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知,探望权是离婚后不

  • 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约定效力认定

    对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公司法》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有的更是禁止性的规定,如《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 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

    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办理船舶抵押登记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一、船舶抵押权转移时,抵押权人和承转人应当持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到船籍港船 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8号 为规范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维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 律师在法院一审阶段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收案 1、 律师 事务所可以接受 被告人 或其亲友的委托,指派 律师 担任 被告人 的辩护人。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参照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2、律师事务所可

  • 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因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