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天津关于具有多重劳动关系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
时间:2012-03-15 19-55-4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7 次
滨海新区劳动争议咨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工伤

     滨海新区劳动争议咨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工伤保险经办实际,现就具有多重劳动关系在职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解释以下几点问题:

  如何定义“具有多重劳动关系人员”?

  凡已与原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已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又与新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订立劳动协议的在职职工(含下岗人员、内退人员),简称“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可由新单位同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应自参保之日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单位负责办理工伤事故备案、工伤职工登记及待遇申报手续,分中心按现行工伤保险政策审核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具有“多重劳动关系职工”特殊标识的人员,只限于缴纳工伤保险。当多重劳动关系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在新单位参保缴费时,应在新单位办理“多重劳动关系职工”特殊标识的人员中断缴费手续后,再办理原单位人员转入参保手续,按规定核定其参保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滨海新区劳动争议咨询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毒品案件的罪名如何确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 罪是选择性 罪名 。 (1)对同一宗 毒品 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

  • 签了合同付了款,却冒出共有产权人

    今年9月,在南京工作的安徽人卢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江宁区岔路口某小区一套90多平方米的两房。因为房主急于卖房,单价比周边价格低了1千多元/平方米。卢先生一心动便很快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6月1日 法释〔2015〕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 林肯:做一个诚实的律师

    来源:法律讲坛 演讲背景: 本文是美国伟大的总统之 -- 林肯在 150 年前的一篇简短演讲词,至今读起来仍感觉有现实意义。作为一个律师,在说服陪审团方面,林肯很有才能。在政治性的集会或在辩论的场合,他同样运用这种才能来说服听众。律师如何履行法律职责

  • 天津交通事故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事故逃逸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必须严格予以禁止和惩治;刑法和《交通安全法》对于事故逃逸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①事故因当事人

  • 天津塘沽律师事务所 企业合并和分立时合同的转

    企业合并,是指原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