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顾问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在着的误区
时间:2012-01-24 17-50-5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44 次
现在企业中,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的比例是很低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许多企业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认识存在着许多误区。 一、许多企业不清楚常年法律顾问的

       现在企业中,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的比例是很低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许多企业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认识存在着许多误区。
  一、许多企业不清楚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他们认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常年法律顾问所起的作用甚微。他们认为解决问题首先要找“人”,然后才去找“法”,最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不得已去寻找法律途径。由于这种思维方式,使得许多本来走上法律途径就能迎刃而解的问题变得复杂,这时法律亦只能空叹奈何。现在法院的执行难,很大程度就是由于债权人,不断地放纵债务人的履行期限所造成的。任何一个当事人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都希望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的时候,自然埋怨法律顾问无能。这时法律顾问的作用也无从谈起。
  二、法律顾问通常只是做“消防员”的工作,即处理诉讼仲裁案件,以及纠纷事件,起不到事前预防、事中保障的作用。其实法律顾问提供法律知识参与管理,使管理走上法治的轨道,是可以使企业避免很多管理上的漏洞,客观上是为企业创造了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但这种情况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并没有充分意识,甚至认为法的管理是累赘,没有效率;只有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才会如梦初醒,但经常为时已晚,只得抱憾。
  三、将聘请法律顾问变成“时髦”———人有我有。有些企业将聘请法律顾问为时髦的事情,根本没有把法律顾问看在眼内,在顾问期内根本没有沟通,只是将聘请法律顾问对外挂在嘴边。这种形式上的法律顾问,作为一个有责任的律师,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只有企业的管理者有意识,才能改变这种现状,否则相互之间的合作不会长久。
  以上虽然仅罗列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三种误区,但现在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比例低的原因由此可见一斑。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市人民法院

  • 2014最新《公司法》修订对比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

  • 企业如何约定“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

  • 你确定房子是你的吗?

    关于房产证 这些秘密你一定要知道 因为很可能 在你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 你的房就归别人了!!! 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些情景: 1.房产证只有一个名字 婚前买房 房产证上写了1个人的名字 离婚后算共同财产? 情景1:结婚前他全款买了套房,这房子是男方的? 法规:

  • 房价跌已成定局?“明年开发商资金紧张,会降价或低价卖房”

    近几年,由于政府持续调控,加上房价持续上涨远远超出了民众的承受力,房地产市场疲态尽显,空置率居高不下。面对群众降价呼声,开发商居然叫嚣宁可炸掉也不降价。 对此,我只能说别光说不练,有本事炸几栋让我们瞧瞧。 首先,房子不是英国经济危机时奶牛场

  • 律师为什么收费高

    当事人在委托案件的时候一般都会告诉我,你们的代理费高,凭什么收这么高,你们律师又没什么成本,赚我们代理费都是硬赚的。我的回答是,我们的代理费完全按律师收费标准收费,没有任何高浮动,而且律师尽心尽力,跑前跑后的为你办事,或者你看不见我们付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