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顾问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在着的误区
时间:2012-01-24 17-50-5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44 次
现在企业中,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的比例是很低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许多企业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认识存在着许多误区。 一、许多企业不清楚常年法律顾问的

       现在企业中,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的比例是很低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许多企业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认识存在着许多误区。
  一、许多企业不清楚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他们认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常年法律顾问所起的作用甚微。他们认为解决问题首先要找“人”,然后才去找“法”,最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不得已去寻找法律途径。由于这种思维方式,使得许多本来走上法律途径就能迎刃而解的问题变得复杂,这时法律亦只能空叹奈何。现在法院的执行难,很大程度就是由于债权人,不断地放纵债务人的履行期限所造成的。任何一个当事人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都希望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的时候,自然埋怨法律顾问无能。这时法律顾问的作用也无从谈起。
  二、法律顾问通常只是做“消防员”的工作,即处理诉讼仲裁案件,以及纠纷事件,起不到事前预防、事中保障的作用。其实法律顾问提供法律知识参与管理,使管理走上法治的轨道,是可以使企业避免很多管理上的漏洞,客观上是为企业创造了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但这种情况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并没有充分意识,甚至认为法的管理是累赘,没有效率;只有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才会如梦初醒,但经常为时已晚,只得抱憾。
  三、将聘请法律顾问变成“时髦”———人有我有。有些企业将聘请法律顾问为时髦的事情,根本没有把法律顾问看在眼内,在顾问期内根本没有沟通,只是将聘请法律顾问对外挂在嘴边。这种形式上的法律顾问,作为一个有责任的律师,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只有企业的管理者有意识,才能改变这种现状,否则相互之间的合作不会长久。
  以上虽然仅罗列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三种误区,但现在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比例低的原因由此可见一斑。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关于正当防卫的过激行为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 刑事 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 杀人 、 抢劫 、 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 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

  •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区别

    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制定合同范本的普遍做法 例如:(1)全国范围内行业适用的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合同(2007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水利水

  • 踢球致伤 两学生责任均担

    ●典型案例 去年9月的一天,11岁的小胡与小孟在课间踢球时为争球而发生碰撞,小胡摔倒在地,锁骨骨折,花销医疗费近4万元。出院后,小胡的父母要求学校及小孟的父母支付医疗费

  • 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其效为如何?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法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老公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如何处置

    律师 认为 如果老公婚前按揭的房屋,婚后增加了老婆的名字,视为老公对老婆的赠与,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所有。 那么离婚时,

  • 出现遗产继承纠纷是应如何处理

    遗产继承纠纷的纷繁多样,涉及的当事人一般又都是血亲至亲,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建议: 一、死者立有有效遗嘱的,遗产应按遗嘱进行分割; 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