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局发〔2009〕14号 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委及考核单位: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围绕改善民生、增加企业职工收入,我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全市职工收入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职工增收工作压力加大。一季度,我市企业单位劳动报酬总额虽然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但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其中:被考核单位劳动报酬总额97.6亿元,增长8.8%,人均10521元,增长7.6%,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20.7%。为此,市领导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努力做好增加群众收入的各项工作,加强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考核,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召开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推动会,组织工作目标专项督察,促进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为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增收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09年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 各有关委要把促进企业职工增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已分解下达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工作目标落实,尚未分解下达的,6月底前要层层分解下达到企业。近期,我们要将召开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专题会议,会后要组织专项督察,检查各考核单位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各考核单位要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增收工作目标作为主要负责人政(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二、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协调增长 各考核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08〕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逐户指导企业按照市政府颁布的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经济效益情况,依据《指导意见》提出的分类调控办法安排劳动报酬增长,对未按要求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在部分企业出现暂时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劳动报酬,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确定本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标准,不得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要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中夜班津贴的计发,要在工资台帐和工资支付清单中单独列示。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各考核单位要落实经营者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在按有关规定计算企业负责人薪酬时,提高职工收入增长指标在经营者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权重,一线岗位职工收入未增长的,企业经营者收入不得增长。 三、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各考核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津党办发〔2008〕21号)的要求,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做到不裁员、不降薪,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今年,凡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工资水平低且增幅小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考核单位要加大工资协议履约监督检查力度,本年度对所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和工资协议执行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查。 四、加强摸底调查和统计分析,及时预测职工收入走势 各有关委和考核单位,要加强企业职工收入情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了解企业工资分配现状,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调整工资分配制度,协调解决职工增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劳动报酬增幅较低的行业,各委要逐个集团做工作,力争二季度职工收入增速实现回升。7月中旬前,要做好上半年企业劳动报酬增长的统计分析和工作总结,并搞好全年收入增幅的预测。七月中下旬,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将共同组成督查组,对各考核单位劳动报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完成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 促进企业职工增收,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是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改善民生的关键环节。各有关委和考核单位要把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实施“富民强市”战略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克服暂时经济困难,落实各项增收措施,确保完成全年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持续、稳定、较快增长。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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