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休假
怎样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时间:2013-03-16 12-53-1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0 次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孙某于2007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2月28日,申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孙某于2007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2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申请人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休带薪年休假,应向申请人支付300%的工资报酬。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未按照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在当年度内向被申请人提出休年假的申请,应视为申请人放弃带薪年休年假,故被申请人不同意支付申请人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二、查明事实:
    2007年3月1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试用期为一个月。2008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续签了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2009年2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另经查明:1997年7月,申请人首次参加工作。2008年、2009年申请人未休带薪年休假,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申请人2009年终止劳动合同前日历天数为59天。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500元。
    三、处理结果: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08年申请人应享有带薪年休假10天,2009年申请人应享有带薪年休假(59÷365)×10=1天。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08年和2009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3500÷21.75×10 3500÷21.75×1)×200%=3540元。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2007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委不予支持。

    四、案件评析: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实施。2008年8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为按照新的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的折算方法规定,21.75天为月计薪天数,即劳动者的月工资中已包含年休假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日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即可。
本案中,申请人于2007年3月1日入职,工龄累计超过十年,故2008年应享有带薪年假10天。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前日历天数为59天,故申请人应享有带薪年休假(59÷365)×10=1天。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08年和2009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3500÷21.75×10 3500÷21.75×1)×200%=3540元。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开发区律师 如何对劳动合同管理

    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天津塘沽劳动争议律师 认为劳动合同管理作为目前劳动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必须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

  • 企业为什么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企业聘请律师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主要好处是: (1)有利于企业

  • 购物返券,出现质量问题怎样办理退货?

    购物返券,出现质量问题怎样办理退货? 答: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及第24条的规定,无论使用现金还是赠券购买的商品,经营者都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

  • 网签购房合同 是否靠谱?

    说起签署合同,相信大家都不会将其与互联网挂钩,因为签合同绝非小事,怎可利用网络来完成呢?但事实并非如此,网签合同越来越普遍,那么网签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市民应该注意什么?今天的值班热线中,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将为大家解析相

  •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

  • 塘沽律师在线咨询 隐名股东如何投资

    1、隐名投资者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隐名投资人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以隐名投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