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休假
职工主动辞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时间:2013-03-16 12-49-3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03 次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林某诉称:申请人2004年4月9日进入被申请人某机电有限公司工作。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林某诉称:申请人2004年4月9日进入被申请人某机电有限公司工作。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被申请人辩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定程序,被申请人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在2010年3月9日书面申请辞职,属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况且,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故被申请人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查明事实:
    双方当事人于2004年4月9日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7年12月29日起至2010年12月28日止。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于2010年3月9日向被申请人提交《辞职书》,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合同。
    三、处理结果: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于2010年3月9日向被申请人提交《辞职书》,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四、案件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并未规定劳动者因上述情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告知用人单位,故本案申请人无需提前三十日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被申请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夫妻离异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夫妻缘难续,父母责任尚在

    首例轮流抚养子女案 2011年,陈某和吴某走进婚姻的围城。由于二人是奉子成婚,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琐事导致夫妻矛盾不断积累。2012年,女儿小小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增添稳定的基础,反而因在哺育孩子过程中的琐事纠纷,使得双方感情进一步走向破裂。经

  • 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关于纠纷一案,你院已于年月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 (简单写明事情经过、 合同 约定的管辖内容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

  • 医保断缴3月就清零?这些关于社保的知识请记牢!

    养老保险缴满15年不用再缴?医保断缴3月清零?权威说法是 医保断缴三个月就会清零? 失业直接就能领失业金?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 所有这些说法,是真的还是假的? 今天来给大家权威说法!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继续缴纳了? 权威说法:养老保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如何量刑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

  • 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需双倍工资赔偿

    大学毕业的小王应聘到一家公司做销售支持工作,招聘时单位口头答应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薪800元,试用期满后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试用期满单位并没有跟他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