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岗位
时间:2013-03-16 15-29-4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8 次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孟某在2008年7月与被申请人某医院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书,在后勤岗位工作。因对被申请人调整其工作岗位有异议,特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

   一、 案情简介:
    申请人孟某在2008年7月与被申请人某医院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书,在后勤岗位工作。因对被申请人调整其工作岗位有异议,特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诉称:2008年7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工作岗位是办公室后勤。两个月后,被申请人在没有告之申请人的情况下,无任何理由单方面将申请人调到被申请人处财务收费室工作,是违反合同的行为。申请人请求裁决其返回原岗位工作。被申请人辩称:调整申请人的工作岗位是按照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才调整岗位的,并没有违反合同规定。
    二、查明事实: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1日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书上岗位为办公室后勤岗。2009年9月1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被调到财务收费室工作,申请人得知后提出不愿在财务收费室工作,希望回原岗位工作。双方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被申请人于2009年9月6日再次下通知,调申请人到财务收费室工作。申请人于2009年9月7日至2009年9月29日提出仲裁申请之日,未到被申请人处财务收费室报到工作,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未报到期间视为旷工。
    三、处理结果:
    仲裁委认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变更合同必须履行协商、变更程序,而不应该用传统的行政手段直接去变更。因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面做出的岗位变更决定,因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因此,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决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四、案例评析: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书是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的规定签订的,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非经法定事由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本案申请人没有出现符合被申请人单方变更合同的情形和条件,被申请人擅自变更申请人的岗位不符合《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原订立聘用合同的程序变更聘用合同。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可不履行合同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聘用合同作为双方依法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单方面无故违背聘用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申请人也不能以被申请人擅自调整岗位为借口,不经允许脱岗或者不上班,被申请人应加强对其批评教育。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

  •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查封,买房人权益如何维护?

    裁判要点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法院查封保全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但因我国是以不动产物权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只有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买卖房屋处于司法查封状态,构成法律

  • 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人和物的出权担保

    在正常的贸易中,如能取得对方提供的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就会对债务人在心理上产生很大的震慑力,从而减少甚至避免因债务人蓄意行为产生的呆账或坏账。即使由于对方出现信用

  • 购买货币罪怎么处罚

    (一)依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慎选合同文本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属于大型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都有成型的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FIDIC施工合同条件》、亚洲开发银行的〈prcurem

  • 赠与房产后反悔了该如何操作

    赠与房产后如果赠与人反悔了,撤销赠与又该如何操作呢? 案例一 黄昏恋遭儿反对 母亲撤回赠与房 王阿姨的老伴去世了,后来她认识了李叔叔,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王阿姨名下有一套房产,她的儿子自从知道两人恋爱后就一直强烈反对,并提出要王阿姨把房屋变更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