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滨海新区加班族注意了!事关你的加班费怎么算~
时间:2018-09-02 21-58-5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65 次
是不是经常要加班? 但你知道加班的工资怎么算吗? 那么下面这个好消息你要收好了, 天津市出了加班加点工资算法的 细则 ! 经常加班的你, 快点看过来! 日前,市人力社保部门发布《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

是不是经常要加班?

但你知道加班的工资怎么算吗?

那么下面这个好消息你要收好了,

天津市出了加班加点工资算法的细则

经常加班的你,

快点看过来!

 

日前,市人力社保部门发布《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实施细则》,并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等相关问题。

 
 
 

 

根据《细则》,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细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进行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以应得工资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后的数额作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

 

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前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辞而别未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哪些问题是你关心的?需要解答的?

 

来看权威解释!


1.哪些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实施细则》。具体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要依照《实施细则》执行。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双方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具体来说是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有何惩罚?
答: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4.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拒绝,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进行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以应得工资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后的数额作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

 

6.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能否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工资一起支付?
答:不能。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支付。

 

7.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能否两年以后再按照法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可否等试用期满后,再进行考核并决定是否留用?
答: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9.劳动者不辞而别,是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前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辞而别未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业主不交物业费的错误理由

    以下共总结出25条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如果您看了一些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可能会发笑,甚至会认为有些理由是无稽之谈。很多理由都与物业无关,这样的理由能占到70%-80%。下面就分别看看: 这些与物业无关 1.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

  • 对上司言语过激 被开除合理吗?

    ■ 时报记者 田敏 报道 你在单位顶撞过上司吗?表达过不满吗?相信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给与肯定的答案。现在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工作选择范围的增广,劳动者在工作中越来越会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及提出不满。那么顶撞上司或者言辞过激后,单位

  • 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后者

  • 五分钟带你了解"五险一金”的全部

    为您详细介绍五险一金的相关问题。 一、五险一金解析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五险一金。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五险是法定的,一金则不是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缴纳

  • 父辈的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

    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比方说老王的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当他的父母百年离去的时候,老王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 原因很简单,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

  • 天津专利代理机构地址

    机 构 代 码: 12002 机 构 名 称: 天津佳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 、地址: 300222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21号 负 责 人: 侯力 联 系 电 话: (022)23304831 代 理 人: 李益书 、颜济奎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