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如何认定 日期:2013.06.29点击:207

    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制毒物品而非法加以买卖。如果误以为是其他化学物品而加以买卖,或者受人欺骗为他人购买的,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如何认定...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如何量刑 日期:2013.06.29点击:146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与走私制毒物品罪区别 日期:2013.06.29点击:224

    本罪的对象与走私制毒物品罪完全相同,即限于国家严格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两罪区别的关键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是买卖制...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日期:2013.06.29点击:72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日期:2013.06.29点击:168

    非法种植 毒品 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 毒品 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量刑处罚 日期:2013.06.29点击:102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 毒品 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

  • 强迫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 日期:2013.06.29点击:111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条对此罪没有规定情节严重作为必要要件,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吸食、注射毒品或吸食、注射毒...

  • 强迫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日期:2013.06.29点击:179

    犯 强迫他人吸毒罪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 毒品 的,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的情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 (...

  • 容留他人吸毒罪 日期:2013.06.29点击:177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

  •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常见问题 日期:2013.06.29点击:180

    1、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都会构成犯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分成犯罪行为和违反行政法两种情况: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内容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鞍山西道312号 电话: ◇法警总队27473575 ◇投诉中心27388106 ◇交换台27388102 ◇夜值班室27388108 ◇办公室27384133 ◇执行庭27388138 ◇刑庭27388105 ◇立案庭

  •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什么情况属于恶意透支?具体的数额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据《刑法》第196条规定, 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 野炊活动出意外 学校责任重

    ●典型案例 小鞠是个11岁的女孩,去年5月参加学校组织的野炊活动时,因地面青苔较多,拾柴时不慎滑到,右手骨折,经鉴定构成轻级伤残。小鞠的父母将学校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学

  • 河南方城特大投毒杀人案---因怨生恨毒,毒杀一家9口

    1996年6月26日,河南省方城县小史店镇娄庄村发生了连环投毒杀人案件,凶手因生活不顺、久经欺凌,顿起报复之心,势要将伤害过自己的人全部解决,终酿成惨案!此案共计毒杀邻居一家9口,其中还包括未成年的孩子。 究竟是何原因导致一家9口惨遭毒手,皆被毒杀

  • 离婚不要财产仍需承担孩子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离异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法

  • 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代持股必读)

    股份代持的行为是很普遍的,股份代持之所以存在,其意义在于:某些出资人不方便或者基于其他考虑而不愿意显示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文件之中,于是找寻一个值得信赖并愿意为自己担任名义股东的人来代持股份,然而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却客观存在。 一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