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条款
时间:2012-09-16 18-18-0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3 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风险影响: 违约金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违法约定的违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风险影响:
违约金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违法约定的违约金无效。
应对策略:
1.设定违约金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形下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他情形均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
2.违约金数额的限制
(1)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其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没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作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
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法》只是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做了限制,对企业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并没有限制。
2.只有企业能够举证劳动者违约,才能获得违约金;如果通过仲裁、诉讼的程序解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视为企业已放弃权利。
3.对于企业内部所开出的没有货币支付凭证,也无劳动合同,或培训合同约定须赔偿的岗前培训、轮岗培训等内部培训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即使是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须赔偿相关培训费用。
4.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员工在履行了一部分服务期后离开,企业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区领导深入各城区、功能区调研 推动一季度经济

    2日、3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子利,区委常委、副区长张锐钢带领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后到南港工业区、大港、临港经济区、塘沽、滨海高新区、保税区进行调研,听取相

  • 不想买房了,开发商能退定金吗

    一、典型案件 南京的叶女士于2014年6月份在江宁某楼盘大幅降价时看中一套商品房,当即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交了5万元的购房订金。但到具体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对住房设计、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叶女士不想买这套房了

  • 借名买房,房子到底是谁的?

    【导语】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借名买房通常发生在熟人或者亲人之间,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到底借名买房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风险呢?又该怎么防范风险?新环境房地产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相

  • 借钱时到底需要注意什么呢?

    甲乙系多年好友,乙因生意周转急需10万元应急,甲将10万元现金借给乙。乙当即出具借条,确认收到借款。后乙并未按时还钱。甲踌躇再三,开口索要,没想到乙竟说甲没有实际给付,并要求返还借条。 根据举证规则,甲作为出借人必须对钱款实际交付承担举证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法发〔2017〕6号 各

  •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

    【案情】 2009年初,李某为结婚贷款购置一套商品房,总价60万元,其中个人首付50万元,贷款10万元。李某于婚前取得了房产证。婚后,李某与妻子陈某共同还贷6万元。现陈某起诉离婚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