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12-09-12 12-04-2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3 次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我国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节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不能附加条件的。注意是通知不是申请,无须用人单位批准,通知期满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也可以离职。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没有遵守“解除预告期”(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或者没有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要求期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该劳动者的工作并不是不可替代的,或者说该劳动者即使马上离职也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应尽快与其办理交接工作,变单方提出为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早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很有可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员工提前30日提出辞职,第29天又说怀孕了、生大病了,不想走了,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麻烦和风险。
    4.为预防员工跳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可以从薪酬体制上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予以约束,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期权制度,完全可以约定劳动者只有在合同期满才能获得期权,就是对劳动者享有的某些待遇附上一个生效条件,如果中途解约可完全排除在外。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

    【发布单位】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治[2002]74号 【发布日期】2002-05-21 【生效日期】2002-05-21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职工维权要及时合法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吴某诉称:申请人于2001年4月至2009年3月间在被申请人某酒店有限公司工作。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未按国家规定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未按国家规定同工同酬

  •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 女方在什么情况下易得到子女抚养权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

  •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

  • 企业商业秘密失密的途径

    从商业秘密的失密对几个途径来看合理的措施应当防治商业秘密从下列途径失密: 一、离职的雇员,雇员离职带走商业秘密是经常出现的,无论是正常离职还是非正常离职。企业应当作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