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待岗协议书
时间:2016-01-27 12-54-0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2 次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了乙方待岗的共识,并达成了如下协议条款: 一、待岗期限:自年月日起,结束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待岗期间,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的,双方均可提出终止。 二、甲方通知乙方的有效通知方式:电话通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了乙方待岗的共识,并达成了如下协议条款:
一、待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结束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待岗期间,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的,双方均可提出终止。
二、甲方通知乙方的有效通知方式:电话通知、手机短信通知、电子邮件通知、邮寄通知,甲方通过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通知乙方即视为合法有效通知。
三、本协议作为变更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按月发放待岗生活费,并继续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乙方的待岗生活费标准为        元/月(实发标准);乙方待岗期间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2、待岗期间及待岗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返回公司参加工作,乙方未按规定返回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且未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的,乙方同意甲方按自动离职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待岗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乙方变更联系方式须即时通知甲方,未按要求通知的,甲方按原联系方式通知即视为有效通知,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待岗期间辞职的,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须按规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诺做好工作交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乙方待岗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并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信息,否则,相应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                                                          。
七、本协议与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任何一方有异议,均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内地与港澳台居民结婚如何申办结婚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地与港澳居民在内地结婚,须双方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例如中国一方公民为广州市天河区户籍,则应当到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而非天河区)申请登记。 l、内地居民须提供:本人常住户

  • 上一级机关复核责任认定可能会形成什么样的结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审查后,可能会形成两种结果: 一是认为原道路

  • 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当前,我国的民营企业正处于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但由于受到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过高、手续繁琐等条件所限,很多民营企业直接向投资者借款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近年来出现了大量股东投入少量注册资本,其他投资所需全部由借款形式给付,造成变相抽逃资金,

  • 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结合公司法律顾问律师长期实务操作中的经验,紧紧围绕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期,实际履行过程及股权生效三个阶段来进行阐述,旨在探索总结出一条较为完善的股权转让风险防范之路,以提高股权转让的成功率,供投资者在股权投资实践中借鉴,并希望对从事股

  • "老百姓啥也不信,媒体啥也不说......"

    你们都是笔杆子。为什么部队的政治教材那么不受欢迎?为什么报纸杂志上讲的那些东西不能深入人心? 现在的状况是, 老百姓啥也不信,专家啥也不懂,媒体啥也不说,政治教育啥也没用。因为你假,深入不了人心。 你写的那些东西连你自己都不相信,却想让别人相

  • 关于物权法司法解释六大重点内容解读

    一、《解释》制定的背景 物权法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法律体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支柱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市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