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化公司场区环境,保证绿化区域的完好和观赏效果,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场区内绿地进行养护管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绿地养护管理范围 甲方场区内43000平方米绿地面积委托乙方进行整体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 三、费用结算 绿地养护管理费用按10.41元/m2.年计算,一年养管费用为447630元,经双方协商优惠2630元,最终定价为44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伍仟元整。(注:此费用不含水费) 四、付款方式 在养护达标后,养护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即在2010年12月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如未按时支付,甲方需向乙方缴纳养护管理费的1‰作为滞纳金。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人协调解决绿化用水问题,保证绿化用水。绿化养护用水由甲方担供。 2.协助乙方做好草坪绿地养护管理的其他协调工作。 3.对乙方的工作状况和进度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处,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限期整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项目,甲方将从支付给乙方的养护管理费用中扣除1%作为罚金。情况严重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养管公司进行养管维护并由乙方支付相应的养管费用,必要时,甲方可从乙方的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的养管费用支付给委托方。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人员在实施草坪恢复和养护管理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 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应保证草坪生长良好,成活率在96%以上,并达到甲方要求的景观效果。 3.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天津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灭害管理所需的人工、工具、材料、药品等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作业计划需提前一周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关协调、准备工作。 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 6.在养护管理过程中,对派出的人员、材料、工具等做好管理,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对清整出的杂草及剩余肥料等进行统一清理,不得在港区内焚烧处理。 7.乙方负责在五一、十一节日期间及甲方重大活动的现场花卉摆放及布置工作。 七、免责条款 在合同养管期内,如遇地震、台风、海潮、冰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正、副本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