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保理公司高管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出资人承诺书
本公司(或个人)就设立经营“ 公司”(名称)承诺如下: 一、出资人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未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投资,主出资人在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 (三)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二、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二)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管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三、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在经营中做到: (一)以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以及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作为营运资金,风险资产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 (二)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混业经营,不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不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和从事讨债业务; (三)建立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防范经营风险; (四)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将应收账款权属状态予以公示; (五)向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等主管部门报送月度业务情况统计表、季度财务报表和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经营情况说明书,并对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六)接受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商业保理公司上一年度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我公司(或个人)对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出资人盖章:
自然人出资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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