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依据 1.《公司法》; 2.《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 3.《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 4.《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 二、申报条件 符合《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第二章公司设立和业务范围”要求。 三、申请材料 1. 滨海新区商务委员会初审同意意见; 2. 出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公司章程; 4.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资金到位验资报告; 5. 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6. 法人出资人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出资人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7. 自然人出资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简要情况; 8. 拟任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各出资人签字)、简要情况(包括学历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9.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运营总监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注:(1)高级管理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工作经验; (2)财务总监须注册会计师资格。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出资人承诺书(见附件2); 12.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办事程序 1.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企业向滨海新区商务委提出申请; 2. 滨海新区商务委初审同意后报送市商务委; 3. 市商务委审核后作出书面批复; 4. 企业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公司登记。 五、其它事项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出资人基本情况 包括: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2)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出资情况、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年限(不超过30年)、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 包括:市场分析、业务流程、操作规范、风险控制制度等。 2. 原存续商业保理公司的变更审批参照此设立审批。 点击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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