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可以从哪几方面认定
时间:2014-04-03 16-09-3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8 次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二)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三)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我们认为,证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四)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一方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

  • 婚后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将房产出售怎么办

    房产是双方共有的,但是房产证上写着某一方的姓名,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由于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造成另一位共有人的损失。 案例: 张某男,结婚后

  • 百万丰胸无效果 最终获赔45万元

    六年前,杨女士为了弥补胸部不够挺拔的缺憾,在东莞市万江美丽传奇美容院工作人员的介绍和保证下开始尝试美容丰胸,并在短期内分两次共支付了16万元的现金。在随后6年时间内,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规范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天(20日)出台,《规定》共10个条文,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确定用人单位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职工只有一个工作单位,那这个单位担责。但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

  • 滨海新区法律咨询 商业保理破冰

    近日,国家商务部下发《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