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可以从哪几方面认定
时间:2014-04-03 16-09-3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8 次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二)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三)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我们认为,证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四)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电话通知不去、寄到家被退回,都视为送达成功,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

  • 员工入职登记表

    姓名 部门 职位 入职日期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工龄 政治面貌 婚否 民族 健康状况 毕业学校 专业 家庭地址 现在住址 户口所在地 档案所在地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

  • 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及男方家人对特定的女方及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特质,并非赠与夫妻双方。 不论彩礼是婚前还是婚后给付,彩礼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 张某男与李某

  • 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的5种方法和技巧(非常实用)

    不管男方女方,在离婚时容易对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那么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呢?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攻略是什么? 首先,女方要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其次,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要求把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判给自己;最后通过搜集证

  • 律师为什么不回答你的法律咨询

    一、法律概念类咨询 解释: 律师不是法学院的老师,咨询者也不是法学院学生,法律概念类基础知识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网上查询自行解决,没必要找律师来咨询, 律师对于此类咨询往往也不会回答. 二、律师万能型咨询 解释: 律师不是对所有的法律领域和问题都非常专业.术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