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安乐死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吗
时间:2014-04-03 16-34-1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2 次
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

 

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作为的安乐死包括三种情况:

(1)是没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本来的安乐死、真正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犯罪;

(2)是具有缩短生命危险的安乐死(间接安乐死)。这种行为虽然具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危险,但事实上没有缩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3)是作为缩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乐死(积极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结束其生命的方法。现在,世界上只有个别国家对积极的安乐死实行了非犯罪化。

在我国,救死扶伤是公民的道义责任,是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对生命垂危、痛不欲生的患者,应尽量给予医务上的治疗和精神上的安慰,以减轻其痛苦。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还难以得到一般国民的认同;即使被害人同意,这种杀人行为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侵害。特别是在法律对实行积极的安乐死的条件、方法、程序等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安乐死所产生的其它一系列后果不堪设想。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根据宣告无罪。当然,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夫妻“忠诚协议”能不能签?怎么签?

    夫妻忠诚协议 ,是指鉴于婚姻双方不信任或为提醒双方避免出现不忠诚行为,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协议中往往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即所谓的出轨方)要向另一方承担赔偿金,或是部分或全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近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越来越常见, 司法审判实

  • 管理的失败,就是以高效率做最没用的事!

    德鲁克说:有效的管理者会极为审慎地设定自己的工作优先顺序,随时进行必要的检讨,毅然决然地抛弃那些过时的任务,或者推迟做那些次要的任务。这句话很明白地告诉人们:企业管理要分清事务主次,做到重点出击。许多人误以为在大企业中事务多,管理者应该分

  •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原告 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人:(同上) 案由:(罪名、赔偿) 诉讼 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的 刑事 责任 2、请求被告人赔偿

  • 天津开发区律师咨询 债权担保的特点

    债权担保是指根据合同或当事人的约定,以财物或第三者用来确保 债务清偿 的一种经济行为,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手段。简单来说,担保行为表明这样一种契约关系:当债务人到期

  • 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法条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

  • 承运人向实际承运人追偿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航运业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物流业的日趋成熟,各方当事方之间指责分工的日益精细,越来越多的当事方开始介入到现代海商海事法律关系之中,海商海事案件中的法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